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是院党总支、校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助手,是院全体团员学习马克思主义,进行共产主义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造就自我的学校。
第二条: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贯彻院党总支、校团委、学生党支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党的组织助手和后备军,同时开展团的一系列活动,增强团的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第三条: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的任务是:
1、 执行院党总支、上级团委和学生党支部的决议;
2、 结合形势开展旨在加强共产主义教育的活动,加强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帮助团员学生树立远大的革命理论,树立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心,培养“四有新人”;
3、 结合大学生实际,组织团员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 组织一系列活动(如义务活动、组织生活、参观、学习先进、交流等),使团员加强团的意识和集体观念,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
5、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党组织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 院团总支有向系党总支反映团员愿望的义务;
7、 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工作和各班团支部的工作;
8、 加强本院与其他各院系之间的联系,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9、 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和生命力;
10、加强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提高团干部业务水平,培养一批合格的团干,积极向学校团委、校学生会推荐合格的干部。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体团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对院团总支工作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院团总支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产生的团总支委员会领导全部工作。
第六条:院团总支委员会的基本职权是:
1、 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团总支工作;
2、 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3、 选举产生副书记,任免或批准任免其他干部;
4、 决定团总支重大问题;
5、 委员会在必要时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系重要问题。
第七条:团总支书记由教师委员担任,教师委员凡经系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除教师委员人员变更、工作变更之外,换届选举中,其委员资格继续有效,自动当选;副书记及各部成员,则由委员会产生,行使权力到下一次团代会召开为止。
第八条:团总支委员会下设副书记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和编辑部。
第九条:团总支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组织的工作会议。各部长、各支部书记汇报工作研究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一般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副书记向书记汇报。
第三章 经费
第十条:院团总支的工作经费来源于系学生活动的经费、团员缴纳的团费和团总支成员所拉赞助款项。
第十一条:经费的预算、使用应先报团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费一律以发票或有效收据报销。
1、 各项所有款项之报销单据须经手人和证明人两者签名及副书记签准后,方能报销;
2、 各部长如需预支须经得副书记的同意;
3、 凡30元以上的预支申请或报销单据须先经书记同意后才能兑付;
4、 各部的报销单要即销即报,不可堆在一起集中报销,并统一到办公室(副)主任处报销。
第四章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办公室、各部职责
第十二条:团总支书记职责:
1、 代表院党组织指导院团总支工作;
2、 全面负责团总支的工作,决定重大事务,与团员保持密切联系,教授团员团的基本知识,在团员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及时准确地传达和组织学习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4、 经常注意了解团员青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向党组织反映;
5、 教育、引导先进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6、 代表本院团总支向系党总支、校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7、 指导和加强院团总支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增强团总支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十三条:团总支副书记职责:
1、 在院党总支、上级团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团总支书记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 负责制定团总支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计划的实施;
3、 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安排好“三会一课”的内容;
4、 加强与校团委、兄弟院系团总支的联系,与他们交流经验,促进本院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定期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向团总支书记汇报;
6、 结合本院团员的实际,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团员身心健康、丰富团员生活、增长团员知识的活动;
7、 和学生会密切联系,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8、 承办团员资料卡,积极向上级组织反映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9、 把好关,积极培养优秀同学加入共青团,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团总支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团总支正、副书记的各项通知,协助正、副书记开展各项工作;
2、 负责召集主持团总支工作例会,并做好考勤、记录,形成文字资料;
3、 负责起草、整理、保存团总支相关文件和档案,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4、 负责团总支费用的预算、支出、统计和报销,负责保管团总支的各种财产;
5、撰拟工作计划,督促协调团总支各部门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度,做好工作总结的收缴;
6、掌握校内外工作信息,及时通知各部门调整各项工作计划和准备下达任务的开展;
7、负责对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的有关工作;
8、收集全院同学对团总支工作的各项意见,向上级反映,监督各部门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组织部职责:
1、 经常对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素质;
2、 结合时事概况,提出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要求,并督促和指导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3、 以团员日记等形式了解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及时建议团总支或上级团组织进行表扬、批评和处分;
4、 做好团费收缴,团员人数统计,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5、 协助团总支正、副书记做好团员资料卡的工作;
6、 培养和选拔团干部,做好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向团总支副书记汇报干部表现情况;
7、 做好一年一度的团员评议工作及干部培训和干部考察工作;
8、 做好每学期的推优入党、推优入党章学习第一小组、推优入党校三项推优工作。
第十六条:宣传部职责:
1、 围绕校风、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
2、 配合校团委宣传部办好宣传栏;
3、 抓好本院团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系团员、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 在重要大型活动中担负会场的设计;
5、 指导本院团支部宣传委员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实践部职责:
1、 负责团总支的外联工作,扩大本院与外单位或组织的联系面,反馈有关信息,以供团总支工作参考;
2、 负责本院贫困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建立贫困生档案,了解贫困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申请资料的整理;
3、 负责与外单位或组织的联系工作,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开展好勤工俭学工作;
4、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校团委实践部搞好寒暑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同学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锻炼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5、 加强本院青年志愿者小组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第十八条:编辑部职责:
1、 围绕校风、学风建设及党在各个时期的宣传工作中心与重点,对学生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抓好本院的文字宣传教育工作和阵地建设工作;
2、 在全院团员、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活动;及时反映、报道本院团务信息与工作情况;
3、 配合校团委宣传部办好各项征文、征稿活动;
4、 指导各支部开展、办好具有本支部特色的班报、班刊,发掘、培养宣传人才;
5、 组织协调本系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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